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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专业人才13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0 09:06:48
重磅消息
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公开招聘13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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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亳州市定向引进人才30人公告

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宿州市精神病医院)成立于1966年,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于一体的治疗精神心理疾病为主的国家三级专科医院。

开放床位730张,现有职工470余人,其中中高级职称200余人。医院精神科是省级临床重点学科,心理科、睡眠障碍科是市级临床重点学科,重性精神病科被列为宿州市十大“名科培养”学科。医院设有普通精神科、睡眠障碍科、老年心理科、情感障碍科、物质依赖科、儿童青少年心理科、焦虑抑郁心理科、心理咨询治疗中心、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精神康复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等专业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将于2024年3月23日、24日分别在安徽医科大学和蚌埠医科大学组织实施2024年度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面向校园、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我院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名(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2.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3.本科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199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要求“40周岁以下”。

4、本次招聘本科专业仅限应届毕业生。

四、现场报名

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成绩单及排名、个人简历或学校就业推荐表,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到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展台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信息要求现场提交。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考试的方式、地点以及时间,具体工作由参加校园招聘的工作人员组织安排;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校园招聘群内通知,不再另行通知。